陜西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
更新時間:2014-11-04 點擊次數:次
日前,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了財政部、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》,并要求各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,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,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,維護企業、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。
據了解,該《辦法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、非煤礦山開采、建設工程施工、危險品生產與儲存、交通運輸、煙花爆竹生產、冶金、機械制造、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(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)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。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,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。安全費用按照“企業提取、政府監管、確保需要、規范使用”的原則進行管理。
其中《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涵蓋九種范圍。分別是完善、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(不含“三同時”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),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、洞口、臨邊、機械設備、高處作業防護、交叉作業防護、防火、防爆、防塵、防毒、防雷、防臺風、防地質災害、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、通風、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;配備、維護、保養應急救援器材、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;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、監控和整改支出;安全生產檢查、評價(不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安全評價)、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;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;安全生產宣傳、教育、培訓支出;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、新標準、新工藝、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;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;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。
據了解,該《辦法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、非煤礦山開采、建設工程施工、危險品生產與儲存、交通運輸、煙花爆竹生產、冶金、機械制造、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(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)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。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,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。安全費用按照“企業提取、政府監管、確保需要、規范使用”的原則進行管理。
其中《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涵蓋九種范圍。分別是完善、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(不含“三同時”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),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、洞口、臨邊、機械設備、高處作業防護、交叉作業防護、防火、防爆、防塵、防毒、防雷、防臺風、防地質災害、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、通風、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;配備、維護、保養應急救援器材、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;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、監控和整改支出;安全生產檢查、評價(不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安全評價)、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;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;安全生產宣傳、教育、培訓支出;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、新標準、新工藝、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;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;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。